近期聽說有些地方的交警對濫用遠光燈的“燈霸”實施開罰,“東莞交警夜查‘燈霸’罰200元”,我們正是要對這些交警叫好。
交規(guī)一直有對遠光燈使用的規(guī)范,但鮮有開罰的。
其實濫用遠光燈,并不比喝酒開車好到哪里去,是害人害己的不良行為,但是交警不知是因為警力的關(guān)系,還是什么原因?一直以來得不到關(guān)注,我們深感遺憾。
真希望交警天天查日日查,清除這些害人害己的“燈霸”。
你輕輕一贊
是我大大的動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