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(xiàn)一個案件: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臺受重傷,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(fā)現(xiàn)了傷者,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,然后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,于是報了警后離開。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(jiān)控攝像頭拍攝下來,于是警察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,并予以起訴!最后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后,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。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: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,對于拯救生命而言,搶劫財務不值一提。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,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,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,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!我寧愿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,也不愿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于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!所以從表面上看,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,更深遠的,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,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。
中國法官:不是你撞的為什么你送她去醫(yī)院?
比利時法官:我寧愿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,也不愿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于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!
你輕輕一贊
是我大大的動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