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去大學城郵局寄EMS,按經(jīng)驗像郵局這樣的單位一般都應該是九點或九點半這樣上班的,算好時間,9點半趕到,沒想到門口貼了一個通知,在假期內(nèi)郵局的開門時間推遲到早上10點。沒辦法,等了半小時,終于開門了。
交了一塊錢,拿了一張EMS的單來填,一時不注意,居然把收件人地址寫在寄件人這邊了,只好又交1塊錢拿了一張新的單來填。 單子上有一個“是否保價”的選項,因為我寄的是文件,如果不見了,保險也不可能去估算他的價值,所以選了“否”。全部填好后拿去柜臺,里面的帥哥說“保險一塊錢”,我說不用了,我已經(jīng)選了否。他好像有不高興,拿出一式三聯(lián)的一份保人申明讓我填。說真的,本來我還挺放心EMS的,在我填寫保價事宜申明時,我心里不由的猜想,會不會就因為我省了這一塊錢,郵局故意把這份材料搞丟了,就算我找他們,他們也會說是我沒有保價而不賠償,那一刻,我都想,算了,這份文件這么重要,還是給一塊錢給他了,就當買個安心了。最終我還是填寫了保價申明,拒絕保價。
交回這個單后,帥哥叫我在EMS的寄件單上把保險金額那一欄劃去,稱重交費21元。 問其要發(fā)票,說只有20元的,撕了張20塊的發(fā)票給我,結(jié)果有三塊錢就沒有向國家交稅,如果我要報銷的話,意味著我需要為這三塊錢自掏腰包。
回到車里放下包,我拿著寄件單背后賠償標準條款來研究,第七條,“保價郵件如果發(fā)生丟失,損毀或短少,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,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。未保價郵件如果發(fā)生丟失,損毀或短少,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,按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辦理,但最高不超過所付資費的三倍”。
我寄的是一個教授的國家基金項目申請書,根據(jù)條款,只可能是賠償我的實際損失,這又怎么介定呢?假設(shè)郵件寄到,項目能申請成功,那這個郵件就價值幾十萬,但如果不成功,這個郵件的價值就是那五十多頁打印紙的價值,含打印費用在內(nèi)也就幾元錢。而如果郵件寄不到,不管項目能不能申請成功,我們的努力都浪費了,都造成了損失,其價值在幾元至幾十萬之間。
在這種情況下,郵局會怎樣介定實際損失,只要是中國人都明白,肯定是按幾塊錢算了,那我保不保價有什么意義呢。完全沒有。
事實上,在我填寫寄件單,并在“是否保價”上的“否”打上鉤后,就意味著我完全放棄了保價的權(quán)利與義務(wù),僅與郵局形成單方面的契約關(guān)系,與保險公司不無關(guān)。按理說,雙方的義務(wù)與責任都已明確,我交錢,他送信,簡單,明了!
但是,郵局又不惜浪費人力物力搞出一個“郵件寄遞保價事宜申明”, 而就因為這一紙“郵件寄遞保價事宜申明”,又讓我的心理產(chǎn)生了極大的斗爭,極其擔心這可以作為郵局不負責任的推諉證據(jù)。也許郵局因為丟件過多,當被告當怕了,為免除責任,想強制用戶買保險以轉(zhuǎn)嫁風險,對于不買保險的用戶,就用這樣一個看上去畫蛇添足的“郵件寄遞保價事宜申明”來對用戶造成心理暗示,不買保險可是你自己的責任,出問題了和我無關(guān)哦。但我還是不得不說,這一紙申明,真的是很有殺傷力。
在當今中國社會,太極推手這一傳統(tǒng)功夫,確實是“源遠流長,發(fā)揚光大”呀。
類似的情況,汽車行業(yè)有沒有呢,待我研究一陣,再來報告。
你輕輕一贊
是我大大的動力